106年全國運動會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注意事項
1.申請條件:
106全國運動會參賽選手如因傷病治療需使用運動禁藥作為治療用途者均須於期限前提出申請,獲核可後始得使用運動禁藥作為治療用途。
2.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期依大會公告之「治療用途豁免申請截止日時間表」為準,郵戳或電子郵件時間為憑,逾期不受理。
3.受理單位: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4.申請文件:(1)、(2)為必要文件,不完整或缺件者不予受理。
(1)「治療用途豁免申請表」(需由選手及主治醫師簽名)
(2)完整病歷資料(非診斷證明)
或
(3)檢驗報告(非必需)
寄至:
(1)實體文件掛號寄送
台北市中山區朱崙區20號2F(104-89),中華奧匹克委員會藥管組
(2)電子文件寄送
[email protected](受理後回傳確認信件)